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2020-09-01 阅读量:148 来源:机智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破堵点推新政创亮点”工作机制,按照“应延尽延、应出快出、急事先出”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企业共渡难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延长若干政策执行时限

1.延长金融支持政策时限。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且承诺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银行机构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于罚息。《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温政发〔2020〕3号)关于应急转贷支持政策延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2.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时限。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政策执行计算时间由原至2020年4月30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温政发〔2020〕3号关于返还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9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延长对复工较晚特殊行业支持政策时限。落实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执行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将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优惠期限,由免征3个月调整为免征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5号)关于劳务纠纷司法救济服务政策和温政发〔2020〕3号关于延误天数不计入工期政策延至2021年7月31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延长国际展会补助政策时限。继续支持企业通过国际展会拓展市场,温政发〔2020〕3号关于国际展会补助政策延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5.持续加大企业引才留才力度。温委发〔2020〕5号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政策执行计算时间由原至2020年6月30日延至2020年7月31日。《关于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十六条举措》(温委人办〔2020〕1号)延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新动能工程师”申报在温工作时限要求,企业新引进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在温工作满1个月即可申报。对外国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实行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二、强化重点领域纾困帮扶

6.加大外贸出口支持力度。建立“外贸500”白名单(由市商务局综合评定500家外贸企业名单),对接省商务厅“订单+清单”系统提供的重点外贸企业名单,以“信保+银行+担保”融资模式,一对一落实金融帮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升风险容忍度,企业投保限额满足率不低于85%。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实施针对性降费3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温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中信保温州办事处)组建专业的涉外商事律师公益服务团队,以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向企业提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7.大力推动出口转内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关于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提高便利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障等相关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温州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建设“政采云”出口转内销专属销售平台,对出口型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予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在本地电商平台整合温州外贸产品销售专区,助推本土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外贸企业参加市级部门统一组团的国内商品展销会、省外产销对接会、重点线上数字展会,对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加强对外贸企业转内销的指导,成立专班跟踪服务有转内销需求的龙头出口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温州海关)

8.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金融通。对接产业链核心企业上下游复工复产需求,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存货质押、债券等进行融资,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全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应收账款质押线上融资300亿元以上。持续加大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保险增信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

9.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小微企业可在规定上下限范围(5%至12%)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加大转型发展引导力度

10.加大“个转企”“小升规”培育扶持。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个转企”满1年的,每户补助5000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2020年度“小升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奖励标准为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优先安排“小升规”及其培育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小升规”企业按其意愿可在2年内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1.支持产业链补链项目攻坚。建立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项目清单,对暂无国产替代或填补国内相关产业链空白的项目(红色清单)、可国产替代但尚未找到具体配套产品的项目(黄色清单)、已找到国产替代但非本地产品的项目(绿色清单),落地温州投产后,分别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500万、100万、50万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2.支持传统产业组建发展联盟。对联盟内大企业通过研发成果共享、市场成果共享、信息数据共享等,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在资源要素供给上给予倾斜。在给予企业技改补助的同时,对联盟内技改设备供应商或方案供应商给予销售额5%的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3.加大电商直播销售扶持力度。企业通过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采买品牌广告、效果广告、电商推广等平台流量开展电商业务的,按企业采买平台流量费用达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补助。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公共直播间,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支持在温举办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销售活动,累计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机构一次性10万元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对应追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增设“互联网营销领军人才项目”,全职在温纳税300万元以上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独家签约主播,且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可推荐参评“互联网营销领军人才项目”,入选后给予每人15万元培训经费支持,享受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类人才政策待遇,每年不超过5名。对全职在温工作不满1年,但引进前近1年年带货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独家签约主播,可推荐申报“温州市全球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入选后给予30万元个人奖励,享受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类人才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税务局)

四、强化政策落实和工作保障

14.迭代升级惠企政策“直通车”。依托惠企政策“直通车”兑现系统,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健全“项目推送、申请受理、过程审批、资金拨付”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快推进企业数据宝建设,推行大数据智能兑现,实现奖补项目移动“一站式”在线快兑直达企业。(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15.健全惠企政策问题协调处理机制。涉及奖补资金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于本意见印发之日10个工作日内在惠企政策“直通车”兑现系统设立线上兑现端口。完善政策制定机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建立健全政策兑现相关问题快速发现、快速交办、快速协调、快速处理的闭环工作机制。实施政策后评估制度,强化工作督导,推进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两个健康”办,各政策涉及部门)

本意见适用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别政策条款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文本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如有奖励资金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各县(市)应参照执行本政策举措。

附件:《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清单.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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