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清县委 德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2020-08-11 阅读量:844 来源:机智网

中共德清县委文件

 

德委发〔2020〕9号

 

 

中共德清县委  德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2020年3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的产业范围及额度

(一)加大支持各产业平台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各类项目,发挥县财政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通用航空、人工智能、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项目。由县财政和各经济平台或引进专业基金公司共同成立若干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0亿元。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指土地、厂房、设备投资,以审计为准,下同)3亿元以上生物医药、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高端装备制造、通用航空类项目,可以给予按比例最高不超过30%的产业基金支持。对人工智能、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类投资项目(不限固定资产金额)和农业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给予按比例最高不超过30%的产业基金支持。对投资强度特别大、产出效益特别高的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可“一事一议”。

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不需政府产业基金配套,下同)固定资产投资达2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落地项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以上至20亿元(含)的项目,给予落地项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的项目,给予落地项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总额0.8%的奖励。

三、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奖励

(三)新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四)新引进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及省“雄鹰计划”培育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的奖励。新引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五)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新经济业态落户奖励

(六)新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检测机构,且落户后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

(七)新引进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相关产业、人工智能、通用航空运营服务等产业国内前50强企业总部搬迁的,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落户德清的企业,承接100万元以上项目的,给予项目财政贡献县得部分相等金额的奖励。

(八)对新引进在我县设立的城市经济运营管理公司,每个年度引进新业态项目30个以上且完成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最长期限5年)。

五、服务业项目落户奖励

(九)对新引进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或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旅游类市认定“大好高”项目,项目竣工后由开发业主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对其中的商业部分给予不超过总建筑面积(具有独立功能的会议中心、接待中心、餐饮中心、酒店、别墅等除外)50%的分割。

(十)对新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项目(不含住宅),自持部分占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给予土地出让金(需上缴省以上部分税费除外)55%相等金额的奖励。项目自约定建成运营之日起5年内给予企业前二年财政贡献县得部分100%相等金额的奖励,后三年县得部分50%相等金额的奖励。

(十一)对新引进国际公认的希尔顿、万豪、凯悦等五星品牌酒店或通过星级评定的挂牌五星级酒店,客房总数200间以上的,给予土地出让金(需上缴省以上部分税费除外)100%相等金额的奖励。项目自约定建成运营之日起5年内给予企业前三年财政贡献县得部分100%相等金额的奖励,后二年县得部分50%相等金额的奖励。

六、外资项目落地奖励

(十二)对认定的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含往年认定的外资“大好高”项目),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给予企业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商务部确认口径,下同)金额5%的奖励;其他外资项目给予企业按实际到账外资金额2.5%的奖励。首期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可“一事一议”。

(十三)新认定为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且外资已全部到位的,分别从投产次年、获利年度起,根据相应的财政贡献,给予企业前三年县得部分100%相等金额的奖励、后二年县得部分50%相等金额的奖励。

原有外资企业增资后认定为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且增资部分全部到位的,以资金到位年度财政贡献为基数,自增资到位年度次年起,给予企业三年财政贡献新增县得部分100%相等金额的奖励。

上述第(十二)(十三)条款外资项目是指除房地产(指住宅类、商业类地产)、基金、投资性公司(指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外方股东贷款以外的项目。

七、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支持政策

(十四)鼓励产业园区运营商做精做特,实行专业化、产业化运营,围绕主导产业打造产业链经济。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产业集聚度达80%以上的,允许园区在达到标准地条件、自持部分不低于30%的基础上按规定分割;外资产业园注册外资企业达70%以上的,允许在达到标准地条件、自持部分不低于20%的基础上按规定分割。

鼓励招引产业园区专业运营商,高效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引导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快速集聚发展。按照招商指标、经济指标、人才指标、创新指标,给予一定的年度运营费用和考核奖励。

八、人才奖励

(十五)依照《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实施。

九、中介招商奖励

经镇(街道)、平台确认,商务局备案的机构、企业、个人招引项目落户到本县的,给予以下奖励:

(十六)产业类。对新引进符合政策第(二)、(三)、(四)、(五)、(七)条款所指项目的,给予该类项目介绍引进的机构、企业或个人奖励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0.1%至0.3%,总额不超500万元。新引进外资项目自注册之日起二年内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总额不超500万元。

(十七)人才类。对推荐申报入选省“鲲鹏计划”的,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推荐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60万元、最高10万元引才奖励;对推荐引进省外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最高20万元引才奖励,国内西部地区引进的除外。

本办法中第(六)、(八)、(十五)、(十六)、(十七)条款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第(二)、(三)、(四)、(五)、(七)、(十)、(十一)、(十二)条款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按财政分成比例各自承担,同类政策奖励按就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商务局承担。

(备注:新业态经济指数字经济、创意经济、电商经济、楼宇经济、休闲经济(夜间经济)等新经济)

 

 

 

 

 

 

 

 

 

 

 

 

 

 

 

 

 

 

 

发: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印发

企业入驻
0574-88212221

客服微信

意见反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