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的通知
2020-04-13 阅读量:341 来源:机智网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展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甬两创办〔2020〕1号)精神,按照“一十百千”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简称平台网络)建设的总体部署,市双创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决定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简称窗口平台)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基层〔功能园区、乡镇(街道)、小微园区、重点行业协会等〕企业服务综合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窗口平台建设

        窗口平台是指具有优秀服务能力、服务资源聚集能力及良好示范作用,能够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高质量推进窗口平台建设,是贯彻落实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要求,更是助力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对提升我市基层企业服务水平,增强企业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窗口平台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窗口平台基本条件

        窗口平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采用全市统一的标志标识、命名方式(另行通知),有必要的配套场地设施;

        (二)有明确、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并具有较丰富的企业服务经验;

        (三)通过市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化系统与各级平台互联互通,记录服务数据;

        (四)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应免费为企业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1.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部分政策申报辅导;2.应由政府部门解决的企业困难问题帮办和流转反馈;3.企业需求收集解决和资源对接;

        (五)在市、县级枢纽平台统筹协调下,开展各类企业服务活动和宣传工作;

        (六)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并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三、建设目标及对象

        到2020年下半年,全市共建成以市8718平台为标杆,各级各平台间互联互通的100个左右窗口平台,同时平台网络内各单位实现互联互通。根据前期排摸结果,市经信局对各地窗口平台建设名额进行了预估(见附件1),供各地参考执行。

        窗口平台建设对象包含以下四种类型:

        (一)功能区窗口平台

        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六区一岛”)可将窗口平台设立在功能区,也可同时设立在下辖有需求有意愿设立窗口平台的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窗口平台

        各区县(市)可选择以下三类区域开展窗口平台建设:1.全市29个工业强镇(见附件2)必须建设全覆盖;2.有需求有意愿设立窗口平台的乡镇(街道);3.独立于乡镇(街道)管理运营的各类经济开发区。

        功能区窗口平台和乡镇(街道)窗口平台可由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直接运营,也可委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办运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六区一岛”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直接运营;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办运营的地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或以购买服务形式,支持辖区内窗口平台硬件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提升,推动窗口平台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窗口平台设立在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三)小微企业园窗口平台

        经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认,发展相对成熟的优质小微企业园(全部名单见附件3)运营管理方承担窗口平台的建设运营(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园区绩效评价标准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

        (四)重点行业窗口平台

        服务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具体由市经信局统筹推进建设。

 

        四、申报建设流程

        (一)第一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由各地经信部门牵头,参照全市窗口平台建设名额指导表,排摸确定辖区内第一、二、三类窗口平台意向建设运营单位,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填报《建设运营申报表》(见附件4),明确场地设施和运营人员,初步建立管理制度。同时,各地经信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将辖区内各窗口平台《建设运营申报表》电子档和纸质档汇总后,于4月17日前报市经信局。

        (二)第二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由市、县级公共服务枢纽平台牵头,推进各窗口平台意向建设运营单位与市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化系统联通,记录服务数据,开展协同服务,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下旬。各窗口平台意向建设运营单位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始试运行,开展各类企业服务活动和宣传推广工作,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

        (四)第四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下旬。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建设基本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可持续发展情况等指标,对各窗口平台意向建设运营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其中D档为不满足基本建设条件或绩效指标较差的单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和认定,并将评价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窗口平台的支持金额及管理

        2020年度安排不高于1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各区县(市)、管委会窗口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根据区域内窗口平台建设基本情况、认定数量和绩效评价结果计算确定各区县(市)、管委会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具体因素及计算方法如下:

        1.对绩效评价结果为D档的窗口平台数量占比区域内申报总数20%以上的区县(市)、管委会,不给予资金支持;对其余区县(市)、管委会权重计算公式:

        各地绩效评价得分=(各地绩效评价A档窗口平台数量/全市绩效评价A档窗口平台总数)×60分+(各地绩效评价B档窗口平台数量/全市绩效评价B档窗口平台总数)×30分+(各地绩效评价C档窗口平台数量/全市绩效评价C档窗口平台总数)×10分。

        2.资金分配权重=各地绩效评价得分/全市绩效评价部分

        窗口平台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运营资格,且3年内不受理认定申报:(一)拒不参加绩效评价的;(二)报送材料、数据严重失实的;(三)因管理服务不规范被小微企业投诉3次以上且核实的;(四)拒不配合市、县级枢纽平台开展企业服务活动的;(五)假借公益性服务之名实际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六)发生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等情况。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窗口平台规划管理,综合考虑各窗口平台位置分布和服务覆盖面,避免功能区、乡镇(街道)、小微企业园各窗口平台间服务重叠;要积极协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对于窗口平台的建设予以政策支持;要在监督区域内窗口平台做好必要的公益性服务基础上,积极推进县级枢纽平台和窗口平台间的联通互动,引导窗口平台集聚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各类特色服务。

        (二)市级枢纽平台要不断提升完善市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化系统功能,提升县级枢纽平台和窗口平台综合服务能力,统筹“一十百千”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各类企业服务活动,做好典型宣传工作。县级枢纽平台要主动加强对接,对窗口平台开展的各类服务做好帮扶指导,要做好区域内窗口平台的服务跟踪回访,为窗口平台的规范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窗口平台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形成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市场化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经认定的窗口平台可按照《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的若干意见》(甬经信企服〔2018〕198号)和《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18〕200号)申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在此基础上可申报(推荐)市级、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优秀)平台,并给予一定奖励。

 

        联系人:杜云峰,联系电话:55882778、18257412990;

        王寅宇,联系电话:89292067,电子邮箱:931019064@qq.com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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