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2022-11-14 阅读量:749 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甬经信产数〔2022〕12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助力打造国际智能制造新高地和工业互联网领军城市,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1〕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二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智能制造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包括基础性、行业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共享制造等类型)建设项目。此次申报项目为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另行通知。

(一)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试点行业地区或试点园区主导,由试点应用企业联合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创新团队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应用5G和工业互联网技术进行企业内网改造,开展融合应用创新,以实现生产核心或外围环节优化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由试点应用企业牵头会同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

(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为建设主体,面向工业领域实施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或典型应用场景等融合创新应用,实现人、机、物全面连接的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的具体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在2020年7月(含)后开工建设,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整体建设期不超过2年。

(三)项目投资额: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实际投入总额的确认及要求请参考附件1。

(四)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2年度“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11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2、3)。其中,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11月9日下午17时前,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推荐上报,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上传,并报属地财政局备案。

(三)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列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扶持。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联系人见附件5;宁波市经信局 陈文林,联系电话:89292008;技术支持:87560592。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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