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6-24 阅读量:631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助企纾困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22 日

  镇海区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在全面、及时、顶格执行国务院 33 条、省 38 条、市 47 条和市新 16 条等一揽子稳经济政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稳主体、稳商贸、促投资、强服务,扎实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工作,结合镇海实际,特制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一、着力稳贷体、保就业

  1.加强企业信贷保障。稳定企业信贷预期,协助企业转续贷,不抽贷、不断贷;对暂遇困难但前景良好的企业,支持增量贷款。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业务扩面增量,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的接续转换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

  2.加强稳企稳岗财政金融支持。积极推动“薪资保”“稳业保”“灵活保”等组合式财政支持稳就业政策性金融产品落地。

  3.推出纾困助企金融产品。鼓励引导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大汇率避险、出口信保融资等业务规模;支持危化品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行业协会牵头购买区内保险机构推出的抗疫特定保障产品,在总额 200 万元以内给予不超过 80%的保费补助,建立疫情影响受困严重企业的保险救助机制。

  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坚持拓面增量和降费让利并举,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6 月底前担保余额达到 11 亿元,力争年末达到 13 亿元,平均费率力争降至 0.3%,对区内“三农”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免收担保费。

  5.开展产改试点企业纾困助企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列入 2022 年产业工人建设改革试点企业提供“产改贷”专项融资支持,将受疫情、原材料涨价、供应链断裂等影响严重的产改企业纳入“产改贷”扶持名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名单内企业发放的“产改贷”信用贷款,单户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LPR下浮 100BP,按“产改贷”贷款年日均余额的 2%给予金融机构贴息。执行时间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6.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推出“纾困贷”产品,对区内金融机构给予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个体工商户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信用贷款且一年期综合成本不超过 4.35%的,较 5 月 31 日新增贷款额度按年利率 2%(200 个BP)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贴息补助。对向普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首次贷款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 1000 元/户、200 元/户的财政补助。

  7.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鼓励金融机构以知识产权质押形式服务企业融资,对 2022 年新发放单笔 50 万元及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每笔 5000 元的补助,每家金融机构每年此项补助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

  8.补贴企业防疫支出。按规定对进口物资进行核酸检测的工业企业,进口物资及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承担。

  9.支持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激活建筑市场,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服务,营造鼓励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市场环境,推进招标“评定分离”办法改革。

  10.支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企业停车场地、经营场所的镇海区注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2 年减免 3 个月租金。

  11.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 50%,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为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 500 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留工培训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 1500 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12.健全企业引才用工保障机制。深化“四地十校百岗”政校企合作,优先组织引才成效较好企业参加赴外招聘,按照省外长三角地区 1000 元/次、长三角以外地区 2000 元/次标准,给予纳才补贴。

  13.给予返镇人才交通补贴。对 2019 年以后入选各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2022 年度从市外来镇并在我区创新创业的,提供返镇“绿色通道”服务,参照区级及以上招才引智活动标准,给予最高 6000 元/次的一次性返镇交通补贴。

  14.满足各类人才安居保障需求。对 2022 年度新承租人才安居专用房的自主申报人才予以 3 个月免租;对原租赁区人才安居专用房到期的自主申报人才,延长租期 3 个月,续租期内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对来镇求职创业的 35 周岁及以下、职高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及毕业生,提供青年人才驿站最长 15 天免费入住服务。

  二、着力稳外贸、促消费

  15.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我区外贸企业(不包括小微统保平台),给予出口信保保费不高于 50%的补助。

  16.支持企业参展抢抓订单。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企业自行出展或委托经审批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办事处参加线下展览的,每个标展综合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补助,同一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不超过 3 个展位(含)。企业通过宁波市内组展单位以“代参展”模式参加线下境外展会的,经区商务局认定,每个标展摊位综合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同一家企业全年“代参展”补助最高不超过 4 万元。

  17.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继续开展镇海消费促进活动,发放各类消费券,刺激居民消费需求。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居民进行汽车消费,对活动期间购车的消费者发放不超过 1 万元的满减消费券;针对餐饮企业经营困境,发放专用餐饮消费券;在商圈、超市、景区、影院、酒店、书城等全业态发放通用消费券。具体方案以实际发放为准。

  18.降低部分行业经营成本。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免收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收费。

  三、着力促投资、增后劲

  19.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投资。抓住政策窗口期,加快推进和谋划储备一批民间投资、产业投资、交通投资、生态环保投资、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项目。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高质量谋划一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

  20.加大提前开竣工补助。对新购置土地的民间投资,给予提前开竣工补助,每提前 1 个月(不足 1 个月的,按比例计算)补助企业经营者 5 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开工节点以统计入库时间为准,竣工节点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是否提前以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做比照。

  21.加大民间投资补助。对 2022 年下半年完成 2000 万元至5000 万元的民间投资给予企业经营者 5 万元补助,完成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 8 万元补助,完成 1 亿元(含)至 2 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 10 万元补助,完成 2 亿元以上(含)的给予企业经营者 15 万元补助。

  22.加大工业投资扶持力度。优化《镇海区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经信〔2021〕144 号)中技改项目、智能制造项目竣工条件,对区级补助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及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比例,由原来的 70%调整至 55%。

  四、着力强服务、惠企业

  23.加大政策资金预拨力度。对综合贡献类、年度考核类补助,原则上应采取预拨加结算形式;对上级和区级投入类等项目补助,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实施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兑现资金,并按照最终完成情况多退少补。

  2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5.支持企业旧厂区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在合法土地上实施旧厂房、旧厂区改造扩建,用于实施智能化改造、扩产能及环保提升等,在保证消防、生产安全等前提下实行改造扩建。

  26.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主要执法领域逐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首违免罚制。

  27.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政策集成落地攻坚行动专班作用,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抓实政策的宣传、执行和兑付等工作;各政策牵头部门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本通知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政策条款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支持。本政策条款所有企业享受的扶持资金总额不与企业R&D投入、上年度企业的地方贡献关联。

宁波市政策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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