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26 阅读量:200 来源:机智网
统一编号:

ZJJC01-2020-0008

有 效 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环发〔2019〕2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

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县(市、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精准化。

1. 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普数据为基准,全面组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进入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以下简称省级信息系统),可依托乡镇(街道)或第三方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强统计数据研判应用。各地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计划及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二)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废物产生减量化。

3.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工业固废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4. 加大减量化工艺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在场内开展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开发应用利于减量的生产工艺及“三废”治理技术。(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对工业固废产生量大、装备落后、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关审批。(市生态环境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利用最大化。

5.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玉环市省级资源循环化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培育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业边角料综合利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支持跨区域合作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为。(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着力畅通出路,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化。

6. 各地要切实落实固废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产生情况与处置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加快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填埋处置设施,解决固废安全填埋出路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7.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体系。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建设,2020年8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建成小微企业危废收运体系并投入正常运行,以收集单位为申报主体实现“闭环”管理。鼓励将实验室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统筹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8. 全面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分拣中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经信局)

9. 拓展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途径。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废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进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深化整治提升,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10. 加强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业企业固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产生固废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如实申报、记录固废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废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工业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应不超过一年,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计划、台账登记、转移联单、自行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参照工业企业管理要求,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11. 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整治提升。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加快淘汰落后工艺,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单位。优先支持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项目审批及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持续强化监管,推进高压执法常态化。

12. 加强对工业固废物流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推动固废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承担工业固废运输的单位要如实记录并开展系统申报,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畅通工业危险废物合法转移渠道,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13. 强化对工业固废资金流环节的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审计。(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4.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加强危险废物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及时排除预警情况。加快信息共享,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GPS轨迹图的实时比对;及时分析电子台账与纳税申报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15.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将工业固废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开展“清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严打犯罪行为。加大对废旧资源回收站点的排查,取缔无证经营。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固废违法倾倒案件即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废的行为,依法追征环境保护税。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解决工业固废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企业主体、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指导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废歼灭战。要认真梳理分析本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和现状利用处置能力,制定出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排出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备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抓总,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部门沟通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调度。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实行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将工业固废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美丽台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亩均论英雄”等考核评价内容,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多种方式加强政策法规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工业企业固废污染防治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建立健全工业固废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引导,曝光一批固废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台政办发〔2020〕1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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