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函
2020-07-10 阅读量:208 来源:机智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将市市场监管局代市委(市委办)、市政府(市府办)起草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征求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1261257881@qq.com;

2、传真:89382659;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保护处1208房间;

4、联系电话:89382659;联系人:秦燚;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市,提高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多层次推进、多元化参与的高强度保护体系,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和运用体系,不断完善市场作用充分、资源流动有序的高标准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强大动力。

       力争到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维权质效明显提升,维权周期明显缩短,“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有效改观,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明显提高,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6000件,新增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年申请达到650件,版权年登记量达到4500件,商标有效注册数达到40万件以上,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达到1200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年质押金额达到40亿。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总数达到65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50家。到2025年,基本建成保护环境优、创造质量高、运用能力强、服务管理优、经济贡献大的知识产权强市,为提升宁波经济整体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一)严格司法保护。推动成立宁波知识产权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诉源治理,增配技术调查官,完善技术事实查明的多维机制。建立证据披露制度,构建证明标准多元化体系,加强对举证责任分配、举证不能法律后果等问题的释明,引导当事人依法举证。以商业秘密为重点,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知识产权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提高裁判的可预期性。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等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遏制滥用知识产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强化行政保护。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侵权假冒线索发现机制。建立统一的侵权案件立案入口,实现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降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条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大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力度。加强专利侵权案件联合调查取证工作,实施案件调查取证全过程记录。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明确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突出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三)深化协同保护。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推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检法司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衔接,落实诉调对接、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案件双向移送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联络室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业务双向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委员会作用。

       (四)推动社会共治。推进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完善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向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健全行政确权、仲裁、调解之间的衔接机制。突出重点产业,完善涉外知识产权联盟,推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提质扩面。深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切实提高维权效率。

       (五)延伸基层保护。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对区县(市)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指导机制,完善市、区县(市)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在慈溪、余姚、宁海、海曙、鄞州、保税区,以及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深化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年增品牌指导服务站5家以上。制定宁波市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地方标准,立足商标品牌工作平台,扩大知识产权专家志愿团的指导面,全方位指导推进基层知识产权工作。

       (六)健全海外维权体系。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宁波分中心,搭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结合技术壁垒发布和知识产权预警,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海外专利纠纷应对机制。依托宁波舟山港海关贸易阵地,行刑配合,在国际警务协作框架内,严厉打击跨境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面向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实施重点培塑,不断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维权能力。

       (七)探索新领域新手段保护。优化升级公证线上平台,加大公证存证业务的推广力度。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等新制度。对时间戳、区块链等新类型证据主动加强应用和研究。依托宁波市网络经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涉网经营主体知识产权监管数据的跨部门互联互通,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执法。

 

三、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量

       (八)推进专利战略工程。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突出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机器人与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完善“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池。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开展重点领域专利导航和专利布局,以专利质量提升促进“246”产业发展。推进规上工业发明专利清零攻坚行动,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PCT国际专利,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专利预审确权工作力度,将业务范围覆盖至汽车及零部件和智能制造领域。

       (九)实施商标品牌工程。以“商标+”为抓手,围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运用以及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加强对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推进产业集群品牌运营管理,年培育申报制造业(服务业)产业集群商标2件。进一步优化宁波商标受理窗口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开展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年新增有效注册商标5万件以上。健全商标品牌梯队培育库,支持品牌企业积极申报认定驰名商标,年新增行政认定驰名商标3件。

       (十)实施版权发展工程。创建省级以及国家级版权示范企业,突出创意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软件设计,推动形成一批骨干企业。设立版权服务工作站(点),鼓励推行并完善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年登记量递增10%。引导企业努力打造精品版权。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管理机制。

       (十一)实施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及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盘活地理标志资源,出台宁波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年新增申报地理标志商标(产品)3件,培育申报农产品产业集群或区域公用品牌3个。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示范建设,建成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25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180个。加大侵犯商业秘密刑事和行政打击力度。加快宁波地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与新品种引进展示中心建设,开展“育、繁、推”为一体的种业提升,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突出本地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中医药等领域,加大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

       (十二)实施“标准化+”培育工程。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围绕关键基础件(元器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等产业,制定并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标准。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浙江制造”标准450项以上。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推进专利标准化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创新融合发展。

 

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十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6家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导航、托管等服务。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推进专利导航与优势企业培育联动。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国家“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引导企业将专利战略分析和重点产品专利技术分析融入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十四)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和保险。打造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培育知识产权保险市场,深化商标权保险保护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风险保障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维权”模式。开展中小企业商标保险援助计划,鼓励保险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工作。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加强天使投资、科技保险等新产品的开发。

       (十五)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交易转化。建立专利公开许可制度,健全专利与技术创新互动支撑机制。对接宁波科技大市场,构建“互联网+知识产权成果交易”的线上线下交易网络。鼓励科研人员携带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进行创业及产业化。深入开展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科技成果和新产品场景应用计划。

 

五、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支撑

       (十六)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区县(市)联动机制作用,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在鄞州、江北、慈溪、余姚等地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和示范区、县(市)建设。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密集产业集聚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域的特色园区建设。

       (十七)建立重大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研究建立重大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产业的协调联动。围绕政府重大产业规划、人才引进、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审查评估,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发布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加强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十八)提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代理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体系。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计划,鼓励企业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综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认证的监管力度。

       (十九)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入全球专利数据库和高端分析工具,面向特色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和预警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服务力度,实现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建设,助推服务机构优化升级。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格和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二十)完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选聘、培养、管理、激励机制。强化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组建宁波市知识产权讲师团和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完善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深化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建立健全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建立与全国其他城市、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建设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信息资源综合高效运用、公共服务资源聚焦融合、人才资源共享、海外保护资源共建。落实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在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市、区县(市)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符合区域发展或部门特点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举措,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三)强化资源保障。进一步细化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与上位法对接,做好知识产权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清理工作。注重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环境。各级财政要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保障体系。

       (二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及企业的宣传。将知识产权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专题,鼓励各行各业将知识产权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定期发布制度,普及知识产权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宣传知识产权工作成果,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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